根据《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要求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6年度(第二十九批)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。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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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重点领域
重点支持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,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及新材料产业,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发展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,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,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的通信设备等电子信息制造业、软件和互联网产业等5个重点产业,传统优势产业,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(二)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,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具有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。
(三)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。
(四)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重视前沿技术开发,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。
(五)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;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。
(六)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,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。
(七)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。所在州(市)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州(市)级企业技术中心。
(八)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,不得存在下列情况:
1.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走私行为,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,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;
2.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;
3.司法、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企业申报。各州(市)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筛选并指导有意愿、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,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,统一进行申报。申报企业需编制《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,签订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书,填报《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,并按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清单的先后顺序,加入目录及页码形成文本(一式一份,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)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所在州(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(二)审核推荐。请各州(市)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(含有关附件),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行排序,并附同级税务机关、海关对企业核查情况,正式行文推荐,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工业人才处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州(市)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、组织申报活动,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。
(二)请各州(市)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坚持标准,把好审核关口,将“清廉云南”建设要求贯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全流程,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。
(三)申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,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。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联系人:段老师、王老师
联系电话:0871-63515105、63513030
电子邮箱:yngxwjcc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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